(四)“热心党派、团体工作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2、积极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发挥桥梁沟通作用,主动服务于和谐校园建设;
3、团结成员,群众基础较好,热心组织成员开展有关活动,关心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乐于助人,积极反映困难成员的诉求;
4、积极参加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成员的普遍认可。
(五)“建言献策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
2、主动开展有关课题调研,积极撰写和提交建言献策材料,年度以书面、口头形式提交的建言献策一般不少于3次;
3、建言献策内容能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领导的答复、批示,或者至少有2篇被省级组织以上论坛、刊物所采用;针对学校事业发展能提出突出创新性建议并被学校采纳使用的;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统战理论重点课题的。以上条件只要满足一条,即可作为先进表彰推荐人选。
(六)“‘海西春雨行动’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2、能积极组织成员开展活动,并在组织发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在与活动点有关方面的协调联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在活动过程中起到骨干作用并取得较显著成效的;得到帮扶点干部群众普遍认可的;积极筹谋计划安排和认真归纳总结的。以上条件只要满足一条,既可作为先进表彰推荐人选。
(七)“统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2、积极撰写和提交统战信息,年度提交建议类信息数一般不少于6条,其中获得省级刊物采用以上的信息一般不少于1条;
3、信息积分累加超过15分的,即使不能完成“2”款要求,也可破格接受先进表彰。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内部组织申报;
(二)拟作为先进个人表彰人选的应征求被推荐者本人意见;
(三)申报名单汇总后报党委统战部审批,提出初步表彰名单,党委统战部召开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会议协商研究后,形成建议表彰名单并报分管校领导;
(四)公示后,报校党委审阅。
第四章 表彰及奖励
第六条 对接受荣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校党委授予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评选结果作为推荐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等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