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绪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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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8-28 浏览次数:

各分会(小组):


随着人才强省战略的推行和实施,引才用才环境的改善,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不断涌现出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营造“四个尊重”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更多海外人才来闽创新创业,鼓励他们发挥聪明才智,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适逢我会成立25周年庆典,广大会员提议并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系统内开展“福建省留学人员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个人:


凡来福建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本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心;2.为福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具有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埋头苦干、积极奉献的精神,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积极参加省留学生同学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4. 未曾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二)先进工作者:近年来,在省留学生同学会及其分会(小组)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和社会责任心;2.从事留学人员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职(兼职)人员;3.积极努力、埋头苦干、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出色完成留学生同学会安排的工作,获得广大留学人员的肯定和好评,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


(三)先进单位:近年来,在吸引、组织、引导、培养和使用留学人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留学生同学会分会(小组)。


二、表彰数量及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拟表彰先进个人100名,先进工作者30名,先进工作单位10个;表彰对象将被授予由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公务员局和省留学生同学会共同颁发的“福建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福建省留学回国先进工作者”或“福建省留学回国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和方式。由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具体负责上述三项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注重贡献、创新、成就和社会影响。


(三)评选方法。


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1)各分会(小组)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照1:2比例,自下而上地组织推荐;2)推荐人选经分会(小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省留学生同学会;3)省留学生同学会组织专家统一评审;4)评审结果报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省留学生同学会网站公示;5)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公务员局共同确定;6)入选名单将在省内相关媒体上公示。


先进工作单位:1)各分会(小组)按照要求填写、提交自荐表;2)省留学生同学会组织专家统一评审;3)评审结果报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省留学生同学会网站公示;4)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公务员局共同确定表彰单位;5)入选单位将在省内相关媒体上公示。


(四)评审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报名推荐      20118月—831


省留学生同学会下发通知,公布参选标准及相关程序。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各分会(小组):1)研究、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同时接受会员和工作人员个人自荐。2)参选人填写《福建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申报表》或《福建省留学回国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连同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1831日前提交省留学生同学会秘书处。申报先进单位的分会(小组)填写《福建省留学回国先进工作单位自荐表》,于2011831日前提交省留学生同学会秘书处。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内部公示    201191920


第三阶段:报请主办单位确定、社会公示   2011921——1010


第四阶段:举行表彰大会   2011年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