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统[2008]1号
校机关党工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学校常委会(2007年?第 22次 )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日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贯彻意见》(闽委教统[2006]1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2007年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对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是十七大的主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高校统一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要通过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报告,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主题,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海峡西岸”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重大意义。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六大特别是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以来,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文件。2007年7月,又召开了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对加强高校统战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统战工作的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落实“四个纳入”,把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统战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培训党政干部的教学内容;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宣传、新闻工作计划,扩大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
3、充分认识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高校是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
4、明确我校统战工作的范围。我校统战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港澳同胞及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包括在大陆定居的我校台胞和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重点是专业领域成果显著、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我校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战工作本质上是做团结人的工作。把各方面的统一战线成员团结起来,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是我校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发挥我校统一战线的优势,调动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他们立足本职做好工作,同心同德共谋发展。要进一步团结和凝聚我校统一战线成员的智慧和力量,为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建设团结、民主、和谐的校园发挥更大的作用。
2、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政策,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重视加强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协助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的章程,在组织发展中坚持政治标准,注重政治素质,健全规范组织发展程序。各民主党派在发展新成员之前应向统战部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要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合作共事和管理能力。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民主党派骨干的培养。
4、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包括已经作过各类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的无党派人士,各级统战部门联系和培养的无党派人士。其身份的使用,由校党委研究确定,校党委统战部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校党委统战部通报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由校党委统战部报上一级统战部门备案。要以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无党派人士的政治素质,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无党派人士队伍。
5、认真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从多党合作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和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巩固发展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合理配置政治资源的重要性,统筹考虑,有意识地将一部分优秀党外知识分子留在党外,输送到民主党派或作为无党派人士加以培养。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要事先与统战部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进一步完善党外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机制。把培养选拔党外后备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拓宽选拔范围、丰富选拔方式,充分尊重基层和民主党派学校组织的意见,统筹考虑、滚动培养、备用结合,形成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和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一般在50人左右。
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积极推动党外干部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的输送和向有关党派、单位的输送工作。在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构成中,党外干部要占适当比例,原则上处级党外干部应不少于学校处级干部总数的15%,继续推动条件符合的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领导职务。
6、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人士工作。积极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坚持宗教活动在宗教场所进行,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它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要注意研究高校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新情况,发现和及时处理各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防范和抵御各种邪教。
7、重视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统战部门优势,团结广大留学人员,加强与留学人员的联谊。培养和举荐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增强服务意识,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为他们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8、积极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同台湾同胞和在大陆居住台胞的联系,关心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台生和侨生,团结和引导更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校友、海外朋友为祖国统一大业、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学校事业的发展做贡献。要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9、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优势,结合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工作。做好统一战线的信息和宣传工作,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
三、加强我校统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1、坚持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的制度。学校和学院有关建设、发展、改革的重大决定或涉及面广的重要举措,在出台或调整之前,应召开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建立意见处理反馈机制。
2、建立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发至县团级的有关中央、省委文件,除少数纯属党内问题的文件外,可传达到在我校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各民主党派正副主委、统战团体负责人及处级党外干部;发至县团级的有关中央、省委文件,可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的,可传达到在校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党派支部委员及科级党外干部。凡需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传达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由统战部按规定的范围及时组织传达。
3、完善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制度。学校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一般应邀请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校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可邀请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有关全校性的政治活动和大型庆典活动,一般应邀请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各学院也要相应地建立邀请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制度。各学院每年要组织一次由本单位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的座谈会或联谊活动。
4、坚持和完善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校党政领导分工联系一个民主党派或统战团体,并经常与所联系的党外同志保持联络,参加所联系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的会议或活动等。坚持在重大节日走访看望党外代表人士,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学院党政领导可参照开展与本学院党外代表人士之间的沟通、交流和走访慰问活动,建立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
5、建立和健全工作通报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情通报会,就学校有关重要工作、重大事件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精神,及时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6、建立党外人士学习制度。保证各民主党派每月一次的学习、活动时间,安排在每月第二周的周四下午,与中共基层组织活动时间同步。要组织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级政协委员召开学习会或培训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7、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建言献策。校党委和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时,会前要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会后向他们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坚持聘请特邀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等党外特约人员的制度,请他们参与我校有关廉政建设、校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教学督导等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
8、健全党外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制度。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要充分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要积极推荐党外干部人选,会同组织部共同培养、共同考核、共同研究,并提出使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校党委研究决定。校党委在决定对党外领导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应事先征求统战部的意见。校党委研究有关党外干部的人事安排时,统战部长列席党委常委会。
9、建立保障制度,为统战工作的开展提供时间、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学校把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的活动经费纳入统战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统战工作经费的投入。省政协下拨给我校政协委员小组的活动经费学校给予配套支持。统战干部、民主党派骨干、无党派人士参加省级以上社会主义学院、党校的培训、学习费用,由统战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批,在学校职工培训经费中报销。
重点统战对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享受一定的额外工作量津贴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增加。
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按学校规定报销住宅电话费,标准与正处级领导相同(如已担任学校正处级干部的,不再重复报销)。
要努力改善民主党派组织和侨联、留学生同学会等统战团体的办公条件,解决必要的用车问题,切实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的工作用车由统战部统筹安排。
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委员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政策规定,一般待届中调整或任届期满不再担任职务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之前有关待遇不变。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统战工作。校党委和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建范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听取统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统战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校党委统战部设专职统战员(相当于处级调研员)。各学院党委、各总支均应设立统战委员,负责经常性的统战工作。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要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统一战线知识,带头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要关心和支持统战工作。
2、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建立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统战部召集,通报、研究涉及民主党派、台港澳、侨务、民族、宗教、海外联谊及留学生等方面的工作,使统战工作形成合力,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形成既分工又协作的工作局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及时向统战部反映、沟通本部门有关统战范畴的工作动态和情况。凡与统战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统战部均应介入事件的处理,并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统战部作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扎实体现“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的应有作为。统战部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提升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奉献的统战干部队伍,把统战部建设成为“团结之家、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之家、温暖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