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我校回国(来华)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单位:
今年,国务院侨办将举办第二届百名华人华侨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请协助提供回国(来华)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情况的函》(闽侨函[2009]3号)要求,现对我校回国(来华)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 对象
从海外回国(来华)创业取得一定成绩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是指获得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他国国籍,并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的人士。
二、 条件
1、 具有合法的华侨华人身份,拥有学士以上学位;
2、 在回来创办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3、 在创业活动中遵纪守法。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并于3月25日前将有关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反馈我部。
联系人:李敏
联系方式:0591-22865338(新校区行政南楼214室)
福州大学党委统战部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