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统一战线成员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争创一流,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全面推动我校统一战线工作取得新成效和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一战线先进表彰范围为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学校基层组织和成员,每年评选一次。
先进集体的评选以校级基层组织为单位,先决条件是组织建设有序,凡未按照党派(团体)章程及时进行换届或未能及时完成上级组织依规交办的组织建设任务要求的,一律不纳入表彰范围;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党派(团体)的成员为单位,凡在本职工作和党派(团体)工作中具有不合格表现,或所在单位、党派(团体)上级组织对其日常工作表现持否定意见 ,也一律不纳入表彰范围。
第二章 表彰项目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集体表彰项目设 “‘海西春雨行动’先进集体”和“统战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表彰项目设“热心党派、团体工作先进个人”、“‘海西春雨行动’先进个人”和“统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海西春雨行动’先进集体”条件要求:
1、班子成员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协作意识好,在成员中享有较高威信,凝聚力强;
2、开展“海西春雨行动”年初要制定好计划,明确活动主题、内容和活动地点,在学校统战部的支持配合下,加强与有关学院、单位的合作,加强与活动点有关方面的联系,认真准备和安排,要获得实实在在的惠农、扶农、助农效果,活动时间一般集中安排在暑假期间;
3、要广泛动员成员积极参与活动,成员参加活动的项目数和次数可以累加统计,参与次数要达一定数量要求;
4、要做好总结工作,及时反映活动开展的动态,宣传和举荐活动的好做法、好思路和好成效,以及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二)“统战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条件要求:
1、班子成员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协作意识好,在成员中享有较高威信,凝聚力强;
2、班子成员能带头撰写和提交统战信息,年度提交建议类信息数一般不少于15条,其中获得省级刊物采用以上的信息一般不少于3条;
3、信息积分(一般建议类信息积分为2分,被省委统战部刊物、《政协信息》等采用的信息积分为10分,被中央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统战部、《八闽快讯》等采用的信息积分20分,获得省级领导人批示的信息积分40分,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信息积分100分)累加超过40分的,即使不能完成“2”款要求,也可破格接受先进表彰。
(三)“热心党派、团体工作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2、积极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发挥桥梁沟通作用,主动服务于和谐校园建设;
3、团结成员,群众基础较好,热心组织成员开展有关活动,关心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乐于助人,积极反映困难成员的诉求;
4、积极参加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成员的普遍认可。
(四)“‘海西春雨行动’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2、能积极组织成员开展活动,并在组织发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在与活动点有关方面的协调联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在活动过程中起到骨干作用并取得较显著成效的;得到帮扶点干部群众普遍认可的;积极筹谋计划安排和认真归纳总结的。以上条件只要满足一条,既可作为先进表彰推荐人选。
(五)“统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2、积极撰写和提交统战信息,年度提交建议类信息数一般不少于6条,其中获得省级刊物采用以上的信息一般不少于1条;
3、信息积分累加超过15分的,即使不能完成“2”款要求,也可破格接受先进表彰。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内部组织申报;
(二)拟作为先进个人表彰人选的应征求被推荐者本人意见;
(三)申报名单汇总后报党委统战部审批,提出初步表彰名单,党委统战部召开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会议协商研究后,形成建议表彰名单并报分管校领导;
(四)公示后,报校党委批准并颁发奖状及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