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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3-02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


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07118日政协第九届福建省委员会


53次主席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是政协组织有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自觉参加学习培训


(一)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觉的基础上参加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一个优良传统。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重要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学习培训。委员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省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委员的自身素质。


二、认真履行政协职能,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


(三)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委员、常委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和应尽的义务。委员、常委应积极参加会议,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是委员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素养要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附上所在单位意见,向省政协办公厅请假,并报经省政协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应故不能出席某次会议的,须向小组召集人请假。请假超过半天以上的,应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省政协秘书长或大会秘书处请假,并经批准。


(四)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委员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撰写提案,充分运用提案方式履行职责。


(五)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查看、咨询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活动。委员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视察活动。


(六)人民政协的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


(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委员应密切联系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八)政协全体会议闭会后,省会外委员活动委托各设区市政协和高校省政协委员小组组织。省会外委员应积极参加当地政协和高校省政协委员小组组织的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谋献策。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到市、县(区)调研,应邀请驻当地相关的省政协委员参加。


三、切实履行委员义务,树立委员良好形象


(九)委员应严格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自觉地把委员的政治荣誉与履行职责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又要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十)委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对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政协章程》,违反省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精神,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消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的资格。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关于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的规定精神,劝其辞去委员或常务委员职务。


(十一)委员应加强与政协机关的联系,及时反馈办公厅或专门委员会发出的征询函、调查表及参加会议和活动的通知等。及时告知获奖、评优,及工作岗位、职务、职称的变动,或通讯地址的变更等情况,以便办公厅更好地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十二)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参政议政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四、政协机关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十三)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主题明确,讲求实效。召开全体会议应提前一个月,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组织调研、视察和学习培训,一般应提前半个月给委员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提高参与率。


(十四)为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调动委员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省政协在每届任期内举办两次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活动分别在届中召开的第三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期间进行。


(十五)政协机关应及时为委员发送有关文件、报刊和学习资料,为委员了解和掌握政协工作信息和有关知识提供便利。


(十六)要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和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中,委员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打击报复等,政协组织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十七)办公厅要建立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档案。及时统计和汇总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委员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及提交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通报本人和有关推荐单位。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将作为推荐连任下一届委员、常委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